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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变成“25万”

1999-09-2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晨勉 我有话说

北京一家研究所退休翻译陈航遭遇非常蹊跷的事:1992年他在银行存了250万日元,银行却认定其只存了25万日元,由此引发民事诉讼。日前,此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终于有了结果。

陈航于1992年11月5日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储蓄日元,按银行规定填写了存款金额为“250万日元”的外币定期存款开户申请单,存期2年。之后陈航才发现,银行出具的存单竟将250万日元误打成25万日元,遂于1993年3月27日到银行要求核查更正。银行的答复是,确认其存款数为25万日元。直至法院审理阶段,方查明陈航当日存款时所填写的开户申请单中存款金额一栏有涂改,“250万日元”的尾数“0”被自下而上划掉,变成“25万日元”,而划痕笔迹与陈航本人填写开户申请的笔迹深浅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此案在一审未有结论的情况下,前后拖了6年,最近二审判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开户申请是银行核对存款人交存现金的凭证,银行原则上不允许涂改。银行给储户开具的存款单金额是根据储户的开户申请及其交付银行的款项数额确定的。

由于银行不能举证证涂改行为是储户自己所为,法院认为其作为专业机构及开户申请单的保存方违规操作,出现开户申请单涂改现象,应承担由此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于是判决银行向陈航出具的数额为25万日元的外币定期存单无效,返还陈存款250万日元,并支付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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